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內政部消防署(以下簡稱本署),為鼓勵各級消防機關員工、義勇消
    防人員(以下簡稱義消)、志工及社會大眾踴躍投稿消防月刊,特訂
    定本要點。
五、消防月刊通訊編輯員獎勵部分,由本署每半年就登載篇數統計評比,
    規定如下:
(一)專業性文章(如專題探討、專業知識研討、災害案例解析…等論述
      性專業文章)總件數佔百分之六十。
(二)一般性文章(如消防花絮、工作天地、搶救紀實…等)總件數佔百
      分之四十。
    前項合計分數列前三名之通訊編輯員各嘉獎二次,第四至第六名各嘉
    獎一次。